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70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701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阿曼之旅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陳瑞龍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因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林蓮招 間支付命令事件,溢收程序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退還溢收之程序費用新臺幣 伍佰 元。
理由
一、債權人於民國101年4月18日所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程序費用,計溢收新臺幣伍佰元,應予退還。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