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9年原上訴字第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原上訴字第50號上訴人即被告 賴晏祿 選任辯護人 張右人 律師
張淑琪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陳育仁 選任辯護人 謝尚修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恩愷 選任辯護人 王聖凱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張胤浤 選任辯護人 張桂真 律師上列被告因加重強盜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晏祿、陳育仁、張恩愷、張胤浤羈押期間,均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賴晏祿、陳育仁、張恩愷、張胤浤前經本院認為加重強盜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執行羈押及110年1月15日延長羈押,至中華民國110年3月14日止,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紀文勝
法官賴妙雲法官姚勳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溫尹明中華民國1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