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同時指定於民國98年4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交易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交易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同時指定於民國98年4月13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明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