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31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2年度司促字第3129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債務人 潘玉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柒拾肆萬壹仟參佰零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2年04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約定自民國112年04月07日起至民國119年04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6.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58,391元正未給付,其中58,304元為本金;8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二)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1年09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3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9月05日起至民國116年09月0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26,162元正未給付,其中26,154元為本金;8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三)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1年06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303,828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16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265,195元正未給付,其中265,125元為本金;7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四)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1年06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6月16日起至民國118年06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9.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44,438元正未給付,其中44,426元為本金;1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五)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1年02月14日向債權人借款40,000元,約定自民國111年02月14日起至民國114年02月14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22,711元正未給付,其中22,701元為本金;10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六)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0年11月02日向債權人借款59,999元,約定自民國110年11月02日起至民國113年11月0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28,807元正未給付,其中28,795元為本金;1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6)所示之利息。
(七)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0年06月10日向債權人借款10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6月10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10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28,928元正未給付,其中28,633元為本金;295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7)所示之利息。
(八)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0年06月22日向債權人借款170,000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6月22日起至民國113年06月2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55,021元正未給付,其中54,769元為本金;25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8)所示之利息。
(九)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10年04月07日向債權人借款59,999元,約定自民國110年04月07日起至民國117年04月07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47,668元正未給付,其中47,521元為本金;147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9)所示之利息。
(十)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09年11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5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11月16日起至民國112年11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5.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1,713元正未給付,其中1,712元為本金;1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10)所示之利息。
{11}債務人潘玉雯於民國109年08月05日向債權人借款240,000元,約定自民國109年08月05日起至民國116年08月05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1.6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2年11月01日止累計162,273元正未給付,其中162,221元為本金;52元為利息;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11)所示之利息。
{12}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釋明文件:小額信貸借據、約定條款、帳務明細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民事第八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12年度司促字第031298號利息:
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58304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6.6%計算之利息002新臺幣26154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003新臺幣265125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6%計算之利息004新臺幣44426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9.6%計算之利息005新臺幣22701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006新臺幣28795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007新臺幣28633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008新臺幣54769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009新臺幣47521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010新臺幣1712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6%計算之利息011新臺幣162221元潘玉雯自民國112年11月02日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1.6%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