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瑞貞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陳銘壎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蘇美苓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瑞貞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陳銘壎法官林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
書記官蘇美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