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丙○○共同指定辯護人甲○公設辯護人 湯明純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8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八五七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丙○○共同指定辯護人甲○公設辯護人 湯明純 右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