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6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6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62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胡育誠選任辯護人鄭仁壽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謝順輝
法官陳柏嘉法官林莆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震惟中華民國10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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