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3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3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06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330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秋紅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0年度執聲付字第4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秋紅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林秋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7月15日確定,於民國95年8月31日入監執行,現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嗣於100年8月26日核准假釋在案,茲聲請人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經法務部於100年8月26日以法授矯字第10001206471號函核准假釋在案,刑期終結日期為103年4月15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96日,而縮短刑期後終結日期為103年1月9日,聲請人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經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威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玉蘭中華民國100年9月6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