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132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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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21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21322號債權人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甲○言付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債務人(身份證字號:Z000000000)之正確姓名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江文玉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
書記官楊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