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交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共危險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黃國安
何猜 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乾城 律師被告 林克穎 ZAIN.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刑事案件,經原告2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劉煌基
法官賴淑美法官葉力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碧華中華民國10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