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9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20號原告 黃詩喻 被告 鄭立罡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年度易字第1263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劉思吟法官白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