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9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944號上訴人財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本院96年訴字第9944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1,514,9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台幣24,0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8月27日
書記官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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