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135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3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351號聲請人 温進德 訴訟代理人 吳逸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1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8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35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 森華榮 )│││││├──┼───────────────┼────────┼───┼────┼───┤│0002│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3│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4│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5│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6│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7│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8│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09│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D-0000000-0│1│1000││││森華榮)│││││├──┼───────────────┼────────┼───┼────┼───┤│0010│東森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原東│090NX-0000000-0│1│463││││森華榮)│││││└──┴───────────────┴────────┴───┴────┴───┘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9月4日
書記官楊勝欽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