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審訴字第7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審訴字第76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國正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劉安榕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玟希中華民國10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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