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8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89號聲請人展農農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清秀 代理人 黃振昌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5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9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菁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
書記官鄭郁慈┌──────────────────────────────────────────────┐│支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89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 徐銀穩 │台中商業銀行 神岡分 │105年4月30日│78,800元│SGA0000000│││││行│││││├──┼─────────┼─────────┼──────┼──────┼──────┼──┤│002│ 蔡柏峯 │台中商業銀行豐原分│105年4月26日│76,000元│0000000│││││行│││││├──┼─────────┼─────────┼──────┼──────┼──────┼──┤│003│ 吳明信 │彰化商業銀行清水分│105年4月13日│20,000元│LN0000000│││││行│││││├──┼─────────┼─────────┼──────┼──────┼──────┼──┤│004│ 戴老興 │臺中市大雅區農會│105年5月25日│20,000元│0000000││├──┼─────────┼─────────┼──────┼──────┼──────┼──┤│005│ 陳俊卿 │臺中市外埔區農會│105年4月12日│60,000元│0000000││├──┼─────────┼─────────┼──────┼──────┼──────┼──┤│006│ 侯國滿 │臺中市外埔區農會│105年4月30日│20,000元│FA0000000││├──┼─────────┼─────────┼──────┼──────┼──────┼──┤│007│侯國滿│臺中市外埔區農會│105年4月30日│20,000元│0000000││├──┼─────────┼─────────┼──────┼──────┼──────┼──┤│008│ 陳火土 │臺中市外埔區農會│105年5月31日│35,000元│0000000││├──┼─────────┼─────────┼──────┼──────┼──────┼──┤│009│陳火土│臺中市外埔區農會│105年5月30日│40,000元│0000000││├──┼─────────┼─────────┼──────┼──────┼──────┼──┤│010│陳火土│臺中市外埔區農會│105年4月23日│111,000元│0000000││├──┼─────────┼─────────┼──────┼──────┼──────┼──┤│011│ 馮詠淮 │臺中市后里區農會│105年5月10日│20,000元│0000000││├──┼─────────┼─────────┼──────┼──────┼──────┼──┤│012│ 陳益忠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豐│105年4月22日│44,000元│RX0000000│││││原分行│││││├──┼─────────┼─────────┼──────┼──────┼──────┼──┤│013│ 林晁立 │臺中市霧峰區農會信│105年5月31日│60,000元│0000000│││││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