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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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7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7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鍵泓
樓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黃秋葉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於民國101年11月22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院刑事第二十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林永村
法官蔡書瑜法官李爭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9日
書記官王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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