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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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6號聲請人 趙明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7年10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瑞裕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書記官李松坤┌───────────────────────────────────────────────────────┐│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號│││││││├─┼─────────┼─────────┼───────────┼─────────┼────────┼──┤│00│禾康中藥事業有限公│彰化商業銀行土庫分│107年4月1日│76,482元│LN973167│││1│司│行│││1││││ 王美雁 ││││││├─┼─────────┼─────────┼───────────┼─────────┼────────┼──┤│00│農馬實業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土庫分│107年4月1日│5,508元│MN568161│││2│ 蔡裕宏 │行│││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