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2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21號聲請人 蔡美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湯文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5月23日
法院書記官張雅雯┌────────────────────────────────────────────┐│股票附表:106年度司催字第6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普通股│1│150││├──┼────────────┼──────────┼────┼───┼────┼───┤│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普通股│1│15││├──┼────────────┼──────────┼────┼───┼────┼───┤│000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普通股│1│11││├──┼────────────┼──────────┼────┼───┼────┼───┤│000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普通股│1│5││├──┼────────────┼──────────┼────┼───┼────┼───┤│0005│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普通股│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