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6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498號
105年度聲字第643號105年度聲字第644號105年度聲字第645號105年度聲字第646號105年度聲字第647號105年度聲字第648號105年度聲字第649號105年度聲字第650號105年度聲字第651號105年度聲字第652號聲請人 魏高明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兼前列二人共同法定代理人魏 陳秀芳 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廖秀松 上列聲請人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㈠法官有自行迴避事由而不自行迴避者。㈡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聲請法官迴避應於訴訟程序終結前為之;如訴訟程序業已終結,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最高法院71年台聲第123號判例、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
㈠、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本院105年度聲字第183號、105年度聲字第191號、105年度聲字第199號、105年度聲字第203號、105年度聲字第207號、105年度聲字第273號、105年度聲字第301號、105年度聲字第304號、105年度聲字第314號聲請迴避事件,均已於民國105年2月24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訴訟程序業已終結,而聲請人遲至105年3月21日始具狀聲請上開事件之承審法官紀文惠、陳靜茹、詹駿鴻迴避,此有蓋印本院收文章戳之聲請狀在卷可稽,足認其聲請係在事件終結之後,揆諸前揭說明,其聲請不能准許,應予駁回。聲請人另聲請本院 徐千惠 、 張文毓 、 黃鈺純 法官迴避,惟徐千惠、張文毓、黃鈺純均非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承審法官,是該部分聲請,於法未合,亦應予駁回。
㈡、如附表編號10所示之本院105年度聲字第219號聲請迴避事件,已於105年2月25日裁定駁回聲請人之聲請,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訴訟程序業已終結,而聲請人遲至105年3月21日始具狀聲請上開事件之承審法官徐千惠、張文毓、黃鈺純迴避,此有蓋印本院收文章戳之聲請狀在卷可稽,足認其聲請係在事件終結之後,揆諸前揭說明,其聲請不能准許,應予駁回。聲請人另聲請本院紀文惠、陳靜茹、詹駿鴻法官迴避,惟紀文惠、陳靜茹、詹駿鴻均非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承審法官,是該部分聲請,於法未合,亦應予駁回。
㈢、如附表編號11所示之本院105年度聲字第292號聲請迴避事件,已於105年2月25日裁定駁回聲請人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 魏陳秀芳 之聲請,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訴訟程序業已終結,而聲請人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遲至105年3月21日始具狀聲請上開事件之承審法官徐千惠、張文毓、黃鈺純迴避,此有蓋印本院收文章戳之聲請狀在卷可稽,足認其聲請係在事件終結之後,揆諸前揭說明,其聲請不能准許,應予駁回。聲請人魏高明、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另聲請本院紀文惠、陳靜茹、詹駿鴻法官迴避,惟紀文惠、陳靜茹、詹駿鴻均非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承審法官,是該部分聲請,於法未合,亦應予駁回。又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均非上開聲請迴避事件之當事人,自均無從依前揭規定聲請承審法官迴避,其此部分聲請於法未合,亦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吳佳樺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巧吟附表┌──┬─────────┬─────────┬────┬──────┐│編號│本件案號│聲請迴避事件│聲請迴避│聲請迴避事件││││案號│事件承審│終結日期│││││法官││├──┼─────────┼─────────┼────┼──────┤│01│105年度聲字第498號│105年度聲字第183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2│105年度聲字第643號│105年度聲字第191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3│105年度聲字第644號│105年度聲字第199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4│105年度聲字第645號│105年度聲字第203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5│105年度聲字第646號│105年度聲字第207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6│105年度聲字第647號│105年度聲字第273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7│105年度聲字第648號│105年度聲字第301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8│105年度聲字第649號│105年度聲字第304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09│105年度聲字第650號│105年度聲字第314號│紀文惠│105年2月24日│││││陳靜茹││││││詹駿鴻││├──┼─────────┼─────────┼────┼──────┤│10│105年度聲字第651號│105年度聲字第219號│徐千惠│105年2月25日│││││張文毓││││││黃鈺純││├──┼─────────┼─────────┼────┼──────┤│11│105年度聲字第652號│105年度聲字第292號│徐千惠│105年2月25日│││││張文毓││││││黃鈺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