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保險字第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保險字第52號原告 曾蘭英 訴訟代理人 蘇靜怡 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被告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騰德 訴訟代理人 周正堂 被告 楊敏達 訴訟代理人 江銘栗 律師複代理人 顏嘉慧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9月7日
書記官賴榮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