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16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6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聲請人兼相對人
陳啟蒼 聲請人兼相對人
陳家慶 上列當事人101年審附民移調字第16號就本院101年審易字709號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上午09時30分,在本院調解室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劉瓊雯書記官吳尚文通譯蔡明志調解委員劉邦棟調解委員顏得利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兼相對人陳啟蒼聲請人兼相對人陳家慶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兩造基於舊識之誼,願意就本事件互相撤回對彼此間之刑事傷害告訴。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聲請人兼相對人陳啟蒼聲請人兼相對人陳家慶中華民國101年5月16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劉瓊雯以上筆錄正本係依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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