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上字第54號上訴人 張國平 訴訟代理人 陳世英 律師複代理人 林矜婷 律師被上訴人漢林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湯順盛 訴訟代理人 丁中原 律師
林俊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張宗權
法官周玫芳法官林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2日
書記官鄭淑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