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上訴字第2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上訴字第26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上訴字第2664號上訴人即被告SUMADI(中文譯名: 蘇馬迪 )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郭博益 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羈押,本院再裁定如下:
主文SUMADI羈押期間,自民國113年1月19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前經本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12年10月19日執行羈押,至113年1月18日止三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經訊問被告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民國113年1月19日起,第1次延長羈押貳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慧珊
法官黃玉齡法官葉明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洪宛渝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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