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7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717號債權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法定代理人 李伯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趙耿鋒 即 趙永豐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為年息1.04%之依據為何?㈡ 陳報 加計之利息總金額以至聲請金額之5%為限之相關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廖日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