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7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706號債權人 楊文廣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張麗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查報債務人張麗雲之住居所地址,並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㈡敘明請求事項為何(台端之聲請狀僅敘明原因事實,未敘
明請求事項,請以「整齊字體」於聲請狀敘明: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__元,及自__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__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4月5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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