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8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802號原告 葉羽姍 被告 陳湘芹 (原名 陳秀羚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簡芳潔
法官吳金玫法官簡佩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子瑩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