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度重勞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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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重勞上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重勞上字第8號上訴人 詹智鈞 訴訟代理人 程立全 律師
陳愷閎 律師被上訴人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法定代理人 吳榮州 訴訟代理人 翁焌旻 律師
林琮達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楊淑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書記官葉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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