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2222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22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2224號債權人 黃蕙美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
住臺中市○○區○○○路○段○○○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余美幸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黃蕙美即「臺」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或黃蕙美即「台」中市私立天堂鳥幼兒園。
㈡債權人組織型態為何?獨資或合夥?並應提出相關証明資料。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
書記官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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