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5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536號聲請人魯班門下室內裝修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祥壽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48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書記官傅淑芳┌─────────────────────────────────────┐│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5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魯班門下室│永豐銀行海│108年7月10日│500,000元│0000000││││內裝修設計│山分行│││││││工程有限公││││││││司張祥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