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80號聲請人 廖學庸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5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6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銘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
書記官廖春玉┌───────────────────────────────────────────────────┐│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002│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003│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004│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005│豐興鋼鐵股份有限公司│92-NX-32502-6││1│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