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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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5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58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俊廷選任辯護人林復宏律師
高靜怡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1月16日下午4時在本院刑事第十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書記官林修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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