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號
原告乙○○被告丁○○被告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廿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
書記官方美雲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八○號
原告乙○○被告丁○○被告甲○
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公司變更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七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廿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蕭胤瑮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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