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5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朝文選任辯護人林哲健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7月9日下午4時50分在本院刑事第19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楊志雄
法官陳海寧法官楊筑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庭瑜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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