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57號
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王烈培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9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烈培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理 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王烈培因竊盜、毀棄損壞、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理由。另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執行之刑案件表示意見,而未獲回覆等情,有本院民國113年11月6日函、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茲審酌受刑人犯罪情節不同,罪質有別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宋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毀棄損壞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50日
拘役40日(3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4月20日
111年2月10日
111年3月6日
111年6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4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6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20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651號
111年度簡字第1830號
111年度簡字第2308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2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2月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651號
111年度簡字第1830號
111年度簡字第230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日
111年12月13日
112年1月17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8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37號
已經判決定應執行拘役90日
編號1至7已經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7日
111年6月19日
111年8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0465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199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438號
112年度湖簡字第41號
112年度簡字第787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4月26日
112年6月2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438號
112年度湖簡字第41號
112年度簡字第78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4日
112年9月4日
112年8月1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713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8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062號
編號1至7已經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7
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拘役10日
犯 罪 日 期
111年7月2日
111年6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9779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43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85號
113年度簡字第1202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8日
113年7月1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85號
113年度簡字第120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3年9月3日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29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642號
編號1至7已經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