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257號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257號

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王烈培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91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烈培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拘役12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理 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6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王烈培因竊盜、毀棄損壞、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參,是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理由。另經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聲請定執行之刑案件表示意見,而未獲回覆等情,有本院民國113年11月6日函、送達證書在卷可稽,茲審酌受刑人犯罪情節不同,罪質有別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宋庭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秀香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毀棄損壞

竊盜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50日

拘役40日(3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9日

111年4月20日

111年2月10日

111年3月6日

111年6月2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84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669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203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651號

111年度簡字第1830號

111年度簡字第2308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22日

111年10月28日

111年12月8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審簡字第651號

111年度簡字第1830號

111年度簡字第230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2日

111年12月13日

112年1月17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32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執字第583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837號

已經判決定應執行拘役90日

編號1至7已經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詐欺

宣  告  刑

拘役40日

拘役30日

拘役30日

犯 罪 日 期

111年6月17日

111年6月19日

111年8月1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0465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199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27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438號

112年度湖簡字第41號

112年度簡字第787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4月26日

112年6月21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438號

112年度湖簡字第41號

112年度簡字第78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4日

112年9月4日

112年8月1日

備     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713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4814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5062號

編號1至7已經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編    號

7

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拘役30日

拘役10日

犯 罪 日 期

111年7月2日

111年6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9779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243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85號

113年度簡字第1202號

判決日期

112年9月8日

113年7月1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審簡字第1185號

113年度簡字第120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0月12日

113年9月3日

備     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729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642號

編號1至7已經裁定應執行拘役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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