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90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905號聲請人 林士波 代理人 林統隆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司催字第81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育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2年1月22日
書記官彭麗紅┌─────────────────────────────────────────────┐│股票附表:101年度除字第90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7-NX-0000000-0│1│6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X-0000000-0│1│60││├──┼──────────────┼──────────────┼───┼────┼───┤│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9-NX-0000000-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