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法院105年民營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營訴字第12號原告頎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非艱 訴訟代理人 李宗德 律師
陳佩貞 律師 蔡毓貞 律師複代理人 劉昱劭 律師被告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易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黃嘉能 被告 李宛霞
黃梅雪 林建一 陳嵩州 夏志雄 蔡宗昇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福雄 律師
洪郁棻 律師 王吟吏 律師被告 王志宏
楊孝武 施閔強 蔡金保 張展嘉 許勝華 伍世宏 李婉寧 劉尚根 共同訴訟代理人黃福雄律師
洪郁棻律師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趙慶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09年7月13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珮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書記官鄭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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