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89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890號聲請人甲○○
2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310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5年4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佾瑩┌───────────────────────────────────────────────────┐│股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89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1│1000││├──┼───────────────┼──────────────┼────┼───┼────┼───┤│002│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174││├──┼───────────────┼──────────────┼────┼───┼────┼───┤│003│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473││├──┼───────────────┼──────────────┼────┼───┼────┼───┤│004│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460││├──┼───────────────┼──────────────┼────┼───┼────┼───┤│005│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623││├──┼───────────────┼──────────────┼────┼───┼────┼───┤│006│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22││├──┼───────────────┼──────────────┼────┼───┼────┼───┤│007│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546││└──┴───────────────┴──────────────┴────┴───┴────┴───┘┌────────────────────────────────────────────────────────┐│受益憑證附表:95年度除字第890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備考│├──┼─────────┼─────────────┼───────────┼─────┼──────┼────┤│001│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2│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3│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4│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5│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6│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7│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8│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09│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010│摩根富林明證券投資│怡富新興日本證券投資信託基│Z0000000000-0│1│1000││││信託股份有限公司│金│││││└──┴─────────┴─────────────┴───────────┴─────┴──────┴────┘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5年4月27日
書記官方美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