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76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37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水污染防治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76號原告瑞士山莊管理委員會代表人 魏玉蘭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複代理人 鄭健宏 律師被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 吳家安 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林韋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5日
書記官周良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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