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19號原告 呂娘祝 被告 林美均 上列被告林美均因竊盜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258號),經原告呂娘祝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黎惠萍
法官陳紹瑜法官黃瀞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俊燁中華民國10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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