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10號上訴人即反訴原告邱敬被上訴人即反訴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 廖一光 訴訟代理人 吳宏輝 律師複代理人 林堯順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間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民事第三庭受命法官羅心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
書記官陳淑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