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都訴字第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都訴字第4號原告 郭文己
林三益
林沛馨
林明俊
郭怡青 郭怡婷
郭聰盈 林方血 李寶珠 李宗榮 李寶蓮
李文洲 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紹文 律師被告內政部代表人 林右昌 訴訟代理人 翁國軒
曾義權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3月20日
書記官周良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