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20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025號原告 張晉睿 被告 廖柏俊
莊旺家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1年度金訴字第82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曹錫泓
法官陳韋仁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其任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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