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50號聲請人 王蓮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民國108年6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公司所發行如附表所示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7年度司催第27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查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第27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
書記官蔡淑貞┌─────────────────────────────────┐│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3NX00000000│股票│1│3│├──┼────────────┼────────┼──┼──┼──┤│0002│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X00000000│股票│1│120│├──┼────────────┼────────┼──┼──┼──┤│0003│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4NX00000000│股票│1│30│├──┼────────────┼────────┼──┼──┼──┤│0004│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股票│1│127│├──┼────────────┼────────┼──┼──┼──┤│0005│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5NX00000000│股票│1│11│├──┼────────────┼────────┼──┼──┼──┤│000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69NX00000000│股票│1│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