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四О二號
公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九十年一月十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