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28號聲請人 謝易佐 上列聲請人與 周雲樓 、 陳明 然間請求發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本件聲請狀附表本票票號TH172517發票日記載有誤,故請陳明是否更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428號聲請人 謝易佐 上列聲請人與 周雲樓 、 陳明 然間請求發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核本件聲請狀附表本票票號TH172517發票日記載有誤,故請陳明是否更正之。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23日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