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3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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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3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32號聲請人 温玲良 代理人 陳水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7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石珉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
書記官徐嘉霙┌───────────────────────────────────────┐│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3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票面股數│張數│股數│├──┼──────────┼─────────────┼────┼──┼───┤│001│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C-000011~88-NC-000019│100股│9張│900股│├──┼──────────┼─────────────┼────┼──┼───┤│002│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B-000049│10股│1張│10股│├──┼──────────┼─────────────┼────┼──┼───┤│003│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76-NC-000071~76-NC-000072│100股│2張│200股│├──┼──────────┼─────────────┼────┼──┼───┤│004│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76-NB-000090│10股│1張│10股│├──┼──────────┼─────────────┼────┼──┼───┤│005│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0-NB-000073~80-NB-000076│10股│4張│40股│├──┼──────────┼─────────────┼────┼──┼───┤│006│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B-000086~88-NB-000089│10股│4張│40股│├──┼──────────┼─────────────┼────┼──┼───┤│007│東方廣告股份有限公司│88-NA-000105~88-NA-000109│1股│5張│5股│├──┴──────────┴─────────────┴────┼──┼───┤│合計│26張│120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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