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 律師送達代收人乙○○被告即丙○○之承受
黃 詹瑞英 住 黃明君 住 黃明洲 住 黃志瑋 住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進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卓清和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訴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01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二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楊肅欣 律師送達代收人乙○○被告即丙○○之承受
黃 詹瑞英 住 黃明君 住 黃明洲 住 黃志瑋 住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進柳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B法院書記官卓清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