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16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16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666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椽菻選任辯護人王彩又律師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01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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