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04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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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3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3044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六年度聲減字第三三七七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列等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又拾伍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示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二項,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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