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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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重家繼訴字第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79號原告 施泓慈 住○○市○鎮區○○○路000巷0號0樓訴訟代理人 李淑妃 律師被告 劉嘉莉
劉浩天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佳政 律師被告 施泓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新店第二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本件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家事第二庭法官謝伊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1月26日
書記官吳欣以